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全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缺额情况,张湾区面向2024年度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才储备库(以下简称区社工人才储备库)人员递补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计划
本次递补城市社区工作者58名,分配至汉江路街道、车城路街道、红卫街道、花果街道、十堰工业新区(见附件1)。
二、递补原则和范围
(一)递补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采取组织考核和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二)递补范围
2024年度张湾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才储备库中的人员。(《2024年度张湾区公开招考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中,“十、建立张湾区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才储备库。本次招考中除正式录用人员外,其他进入面试考生全部纳入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才储备库管理。当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可依综合成绩及考核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社区工作。“)
2024年度已办理我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手续但又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不在本次递补范围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递补: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递补规则
(一)从2024年度区社工人才储备库中,按照原报考街道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同分先后顺序
1.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面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条件择优排序: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张湾区基层网格员在岗经历>退役军人身份。
经过以上,如再次出现同等条件者,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商区委组织部,采取加试等方式择优递补。
四、递补程序
(一)申请递补
1.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张湾区委社会工作部社会工作人才股(张湾区政府后院,机关食堂楼5楼501室)。
3.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张湾区2026年递补社区工作者申请表》(附件2)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到指定地点申请。
张湾区委社会工作部逐一联系区社工人才储备库人员,电话告知本公告内容。自愿放弃本次递补资格的,须明确告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联系不上、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申请递补同步进行,申请递补人员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递补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递补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递补资格。
(三)岗位调剂
原报考街道(十堰工业新区)递补满额后,若其它街道(十堰工业新区)递补后还有缺额,启动岗位调剂:
1. 从区社工人才储备库剩余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征询申请人意向街道(十堰工业新区);
2. 申请人同意服从全区跨街道岗位调剂的,可填补意向街道(十堰工业新区)剩余空缺;
3. 申请人拒绝跨街道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递补资格,顺延下一位申请人。
(四)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须在考察合格并办理手续前完成与原单位的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因申请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张湾区委社会工作部统一组织,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申请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张湾区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人负担复检费用。复检机构由张湾区委组织部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
对妊娠期的女性申请人,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
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一)申请人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车都张湾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6个月,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解聘。
(三)拟聘用人员逾期未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已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10日内)不到工作单位报到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人员纳入张湾区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日常考核、薪酬待遇、退出机制按照区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张湾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1.咨询电话:
0719-8616365(张湾区委社会工作部社会工作人才股)
2.监督电话:
0719-8210053(张湾区委组织部组织股)
(三)此次递补社区工作者工作所有信息均由《车都张湾网》(http://www.zwxww.net)发布。
附件: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9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zwxww.net/show-392-246605-1.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