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远安县卫生健康局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相关要求,现将考生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 序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准考证号 | 面试成绩 | 实操成绩 | 综合成绩 | 是否进入体检 |
| 1 |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 临床护理人员 | 001 | 65.8 | 88.67 | 77.24 | |
| 2 |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 临床护理人员 | 002 | 68.696 | 84.33 | 76.52 | |
| 3 |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 临床护理人员 | 003 | 65.132 | 87 | 76.07 | |
| 4 |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 临床护理人员 | 004 | 74.46 | 91 | 82.73 | 是 |
| 5 |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 临床护理人员 | 005 | 71.6 | 96.33 | 83.97 | 是 |
| 6 |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 临床护理人员 | 006 | 71.9 | 缺考 | 35.95 | |
| 7 |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 临床护理人员 | 007 | 缺考 | 缺考 | 0 | |
| 8 |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 临床护理人员 | 008 | 84.58 | 96.33 | 90.46 | 是 |
| 9 |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 临床护理人员 | 009 | 66.98 | 82.67 | 74.83 | |
| 10 |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 临床护理人员 | 010 | 72.04 | 85 | 78.52 | |
| 11 |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 临床护理人员 | 011 | 81.2 | 91.67 | 86.44 | 是 |
| 12 |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 临床护理人员 | 012 | 72.476 | 89 | 80.74 | 是 |
| 13 |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 临床护理人员 | 013 | 76.9 | 91.67 | 84.29 | 是 |
| 14 |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 临床护理人员 | 014 | 73.352 | 82.67 | 78.02 |
二、体检工作
(一)体检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6年9月10日(周四)07:30。
报到地点:远安县卫生健康局(鸣凤镇解放路306号)。
请考生务必准确掌握报到时间、地点,提前熟悉场地,合理安排行程。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有关要求
1.考生报到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1寸免冠红底登记照1张。自带体检费500元(自备现金,由体检医院收取,不含复检费)。
2.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保持平和心态,衣着要宽松,方便脱换、不穿着带有金属饰品的衣裤。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提前配好眼镜并尽早适应,体检时务必随身携带。
3.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程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如有携带须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违者按违纪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主动透露姓名、准考证号、籍贯、就读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同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者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并提交医院出具的妊娠生产期相关证明材料。关于妊娠生产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解释为准。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有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中冒名顶替、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6.体检后,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一)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
(二)考察具体安排
1.考察时间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有关要求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发现其他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考生在考察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以及其他妨碍相关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717-3811679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7日
原始标题:远安县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http://www.yuanan.gov.cn/content-206-701652-1.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