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2023年十堰丹江口市公开招聘政务讲解员体检考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4 16:45:29

根据《2023年丹江口市公开招聘政务讲解员公告》,现将2023年丹江口市公开招聘政务讲解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如下:邵佳翔、蔡源、张君儒、徐德帅、唐家乐、卢晓雯、阮晓菲、朱丽晓、刘蓉、郭文君。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2023年8月28日

(二)集合地点:丹江口市干部教育考试中心(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会议室(车站路30号,市人社局院内临街二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务必2023年8月28日上午8:30前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身份后方可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根据《2023年丹江口市公开招聘政务讲解员公告》中关于身体条件的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妊娠期、生理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参加体检考生须注意以下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

(2)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有近视的考生请佩戴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4)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6.参加体检考生必须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检则视为自动放弃。

7.参加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丹江口市干部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三、考察安排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座谈考察等形式进行考察。如考察对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的情况之一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内容。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等候考察工作小组通知,配合做好考察工作。通讯方式有变更的考生,请及时与市干部教育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19-5239200。

(三)考察工作要求。

1、出具现实表现材料。应届毕业生的现实表现材料由毕业院校出具;往届毕业生的现实表现材料要从毕业之日起进行鉴定:有工作单位人员的现实表现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有多段工作经历的要分段出具,并注明起止时间,现实表现材料的时间必须连续有效;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

填写考察鉴定表,现实表现材料可直接填写在考察鉴定表中,也可另附;如有多段工作经历,可多份或者加页另附。考察鉴定表表样见附件。

2、开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丹江口户籍考生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工作由招聘主管单位统一组织进行;非丹江口户籍考生,到丹江口市干部教育考试中心(丹江口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对公安部门的公函,凭公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调阅学籍档案。考生应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本人档案交至丹江口市干部教育考试中心(丹江口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体检合格的考生由丹江口市干部教育考试中心(丹江口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

4、材料清单。

(1)考察鉴定表(附现实表现材料,如有多段工作经历,可多份或者加页另附);

(2)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丹江口以外户籍本人提供,丹江口户籍由市干部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查询出具);

(3)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4)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考生本人学籍档案。

以上材料须在9月20日前交市干部教育考试中心(丹江口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逾期未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各地各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人事工作相关文件和招聘单位要求,凡近期已被或即将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以录用文件、聘用文件下发日期为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我市事业单位不再重复聘用,请各位考生合理选择。

2.因体检和考察环节紧密相连,根据招聘公告有关要求,进入本次政务讲解员招聘体检和考察环节且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尽早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以免影响聘用。

3.体检、考察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需主动联系丹江口市干部教育考试中心(丹江口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并提交个人放弃说明材料,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联系电话:0719-5202717、5239200。

附件:2023年丹江口市公开招聘政务讲解员考察鉴定表.doc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

 


原始标题:2023年丹江口市公开招聘政务讲解员体检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bdjk.com/p/210937.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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