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深入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9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全体会议纪要》(兴编〔2019〕49号)精神,现将我县从2021年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招聘为兴山县人社局,共招聘9人。
二、招聘对象
2021年通过湖北省人社厅集中招募选派到兴山县工作,目前仍在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已招录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基本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在县人社局413室报名。
2.报名需提交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兴山县从2021年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所在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服务单位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在《兴山县从2021年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现实表现情况”栏中对报考人员作出综合评价。服务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并在“服务所在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
(二)考核
县人社局及招聘单位联合组建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合理、详细的考核方案。考核采取实地走访、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现实表现、优缺点以及聘用意向。报名人员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1)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其中,德(20分):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能(20分):主要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勤(20分):主要为工作态度、奉献精神及出勤等方面情况;绩(20分):主要为岗位履职、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情况;廉(20分):主要为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情况。测评人员结合考核对象的现实表现,按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参加测评人员的平均得分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不进入后续环节。
(2)个别座谈
主要为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所在科室负责人、部分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等采取个别座谈的方式,进一步了解考核对象的现实表现及工作实绩。
(3)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的情况确定考核合格人员。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公示
综合“三支一扶”人员考核、体检等情况,县人社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下达聘用文件,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按照人岗相适、学以致用的原则分配工作单位,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咨询电话:0717-2584512;监督电话:0717-2583129。
附件:兴山县从2021年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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