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秭归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要求,经审核,邓亚男等109名同志拟具备初中及以下学段教师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署实名向县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公正,证据详实,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717--2884518
原始标题: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hbzg.gov.cn/content-13-92713-1.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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