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决策部署和深化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要求,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组织实施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统一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招录共设置289个职位、拟录用624人,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统一招录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录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2.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重点科研院所,以及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
3.北京市公立幼儿园、医院从事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条件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职位要求专业为公安专业的,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
3.应届本专科生应在24周岁以下(1999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27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京内单位(落户地点为北京市)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京外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招录到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除2023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月。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 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3年1月30日8:00至2月5日18:00期间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rczp.cpta.com.cn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查
2023年1月30日8:00至2月6日18:00期间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招录单位将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23年2月15日至2月19日期间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考试测评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职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人民警察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采取机考形式进行。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23年2月19日(周日)下午14:00—17:00。
2.笔试地点:考生在报名时选择笔试地点。为便于广大考生参加考试,我们在全国设置了北京、廊坊、沈阳、郑州、南京、广州、西安、成都等8个考点。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于2023年3月上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和平台公告发布。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各职位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人员放弃参加面试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报名登记表(从平台下载打印)、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按照职位规定的形式进行,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三)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均须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应当达到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一)体检
招录到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招录到非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七、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综合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按规定择优确定并组织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八、监督工作
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统一招录工作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干部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公安部监督电话:010-66261515。
特别提示:
本次招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等可能影响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情形的,谨慎报考。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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