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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荆州石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核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6 17:28:2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石首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石首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和面试已全部结束,现已进入体检、考核阶段,为做好体检和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及分组安排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9日至11日在石首市人民医院(二甲医院)体检中心体检(每天上午7:50开始)。考生体检原则上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分批次参加体检。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湖北省工业自动化技师学院岗位体检和考核工作以人社部门此前通知为准。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费约500元/人,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如需加检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

(四)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当天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2寸免冠彩照一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包括饮料)。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

3.体检必须是本人,不可以让其他人代替。体检阶段发现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作弊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按照《关于修订

5.考生体检结束后,请在体检中心窗口领取《调档函》和《关于出具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函》,用于档案转递和考核相关材料的办理。

6.若有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查验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的考生,应于体检当天入场时提供体检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因考核不符合规定而出现缺额时,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取消其招聘资格,并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报考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如没有人员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考核期间入围考核的考生应当将《石首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鉴定表》(见附件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交主管部门考核组审查,个人人事档案转递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审查。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配合人社部门做好体检组织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16-7182574,7182534;

市教育局人事股,0716-7210281;

市卫健局人事股,0716-7819115;

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0716-7891234。

附件:1.石首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时间安排表.xlsx

2.石首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鉴定表.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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