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次考录公告》有关要求,现将黄石市2021年度第二次考试录用公务员综合成绩予以公布(综合成绩详见公告附件1),同时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规定的比例,研究确定体检人选(名单详见公告附件2)。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上午7:15前到黄石市人民政府(杭州东路1号)大门口集中签到,统一乘车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作主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本次体检费用为每人400元(不含复检费用),请考生自备现金,现场交给医院财务人员;
2.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提前清淡饮食,戒酒,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必须空腹(自头天晚20:00后禁食禁水),在未做完血检、尿检和B超前,不得进食,以免影响检查结果。体检时须着宽松、轻便服装,不穿带金属扣内衣,不佩戴首饰;
3.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前,考生应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填写完毕后统一交给医院工作人员。体检全过程对考生实施封闭管理,从集合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
5.体检结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各招录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四、防疫有关要求
1.体检当天,考生集合时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健康状况正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体检。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体检条件的,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体检;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2.体检前28日内,有疫情中高风险所在地区(根据国内疫情动态调整)旅居史的返(来)黄石的考生,以及体检前28日内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返(来)黄石的考生,请提前了解黄石市疫情防控政策,以免因疫情防控工作给考生造成不便;
3.考生应服从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体检期间,除核验身份和特定项目检查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体检,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近期应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5.考生应密切关注湖北省和黄石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安排返(来)黄石时间。请考生提前了解体检集合位置和前往路线,体检当天提前到达集合地点,自觉配合体温检测等要求有序进场;
6.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发布后,湖北省和黄石市疫情防控工作等有新规定和要求的,按照新规定和要求执行,请考生注意关注有关信息。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有序进行,请考生密切关注黄石党建网,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联系电话: 0714-6362768。
附件:黄石市2021年度第二次考试录用公务员综合成绩汇总表.xlsx
黄石市2021年度第二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xlsx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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