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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黄冈红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4 09:22:21

根据6月3日《红安县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红安县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根据《公告》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各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281人进入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工作安排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须在9月17日18:00前完成。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资格复审采取到各单位复审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资格复审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材料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4、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5、《红安县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参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也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委托他人复审的,须提供委托书一份(样式见附件4)、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2、未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9月17日18:00前)完成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在9月18日前完成。

3、为方便考生及时知晓,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在公告的同时,将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步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按公告和单位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4、请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提前电话预约,错峰进行资格复审,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核查。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日内有国(境)外旅行史或者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提供一周内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请暂未入围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附件1:红安县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红安县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单位资格复审地点和联系方式。xlsx

附件3:红安县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红安县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委托书。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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