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湖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和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6年我区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8日至12月1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10月29日—11月6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满足下述任一条件,即可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
(一)户籍在西陵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西陵区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流动人口登记凭证及其他居住证明材料均不被视为有效居住证,无法替代使用);
(三)驻西陵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西陵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机构及条件
(一)认定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西陵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西陵区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
特别提醒: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我区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西陵区指定体检医院为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21号)。
4.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我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网上办理端口,选择“网上报名”,按序操作。
(二)线下体检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空白体检表以及两张白底彩色登记照于11月6日前到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20号)完成体检。申请人须提前在体检表照片黏贴处黏贴好1张白底彩色登记照,同时如实填写表中“既往病史”一栏信息,申请人若无此栏提及的相关情况,请在此栏空白处写“无”并手写签名确认,否则体检医院不予受理。 申请人需合理规避个人生理期体检。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尽量清淡饮食,在抽血、B超检查前空腹,禁食早餐,孕妇遵医嘱。
另外一张照片的使用及要求,详见本公告“注意事项”(三)。体检表见附件2、3。
(三)结果查询
2026年11月13日后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为避免疏漏,请申请人保持电话畅通。
(四)证书领取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邮寄默认EMS,邮费到付。邮寄物包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再次申请其他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体检时另外单独上交的1张照片为办证使用,照片背面须清晰写明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为避免照片划伤或遗失,办证照片请用信封封装,信封表面以“西陵区教资认定+申请人姓名”的格式注明。体检时一并交至体检医院指定位置。
申请人认定所需照片均必须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半身冲洗证件照(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规范证件照同版同底)。
翻拍照片、手机自拍照或用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宜昌市2026年下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在宜昌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
附件: 1.网上申报参考图示
文章来源:https://www.ycxl.gov.cn/content-8761-405667-1.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