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6年度公务员考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鄂州市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及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他职位按1:1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及分组乘车安排见附件1)。
02、体检工作安排
2026年4月30日(周四)上午6:30,在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50号,位置地图见附件2)门前集合,集中乘车前往体检医疗机构。体检结束后,集中乘车返回,不得自行离开。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黑色中性笔1支,体检费500元(自备现金,由体检医院现场收取,此费用不含复检费)。
2.请参加体检考生认真仔细阅读并理解体检标准相关文件,认真做好体检准备工作。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20:00后不得进食,当天早上须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饮水进食,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完成后,医院提供早餐。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保持平和心态,衣着要宽松,方便脱换、不穿着带有金属饰品的衣裤。检查裸眼视力的考生,体检时不得配戴眼镜。
3.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医务人员按照预定项目逐科、逐项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要漏检。考生经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全过程对考生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从集合报到直到体检结束,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并交由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并统一寄存,违反者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5.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对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6.在生理期或妊娠期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工作人员申请注明。在体检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分娩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7.体检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及时向考生反馈体检结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需要复检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考生不得擅自向体检医疗机构打听或领取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本人。
03、考察工作安排
全市考察时间安排为5月6日至5月15日,具体考察时间由各考察组电话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二)有关要求
1.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湖北省202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湖北省202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考察工作,还须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如实全面报告个人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一是对个人的出生日期作出说明;二是对个人的学习经历(从小学开始)作详细说明;三是对个人的实习实践、工作经历作详细说明;四是对个人的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作详细说明;五是对个人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作详细说明。
3.考察组通过适当方式在考察对象单位(学校)、社区等发布公务员录用考察预告。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要求,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档案。重点审核考察对象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个人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人员录用的情形等。
5.对考生无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是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进行核查。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请教育、出入境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考生可根据考察组要求提前联系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04、其他事项
考生如需咨询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附件: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J0im5Miq9vIXuD3A9y7jQ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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