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65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人民医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现役军人、十堰市(含所属各县市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十堰市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3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携带个人简历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十堰市人民医院人事处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及时退回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人员,要求及时补充信息,资格审核资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执业资格证;
4.职称证。
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应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核实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应聘资格,若已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一)考核方式
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医学临床与研究岗采用试工、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用笔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应聘人员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入围人员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考核环节。
(三)成绩计算
试工(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分别按照百分制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试工(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加上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得到最终综合成绩。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结构化面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试工考核、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考核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体检、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十堰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人民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员,最多递补一次。
五、公示及备案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六、聘用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负责招聘工作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做好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规
为确保招聘工作中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民医院人事处0719-8637029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
附件1:十堰市人民医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文章来源:http://www.shiyanhospital.com/info/1018/25041.htm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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