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干事创业,给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委编制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深入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9号)和《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面向我区2023年招募的部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湖北省人社厅2023年统一组织招募,选派到曾都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曾都区的高校毕业生(已经或曾经被招录为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选调生和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曾都区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组织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5室(沿河大道102号)。
3.报名所需资料:
(1)《曾都区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查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5.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每名应聘人员要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资料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招聘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将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公示
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曾都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组织考核
考核由区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考核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了解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察在基层一线作用发挥情况。
考核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廉洁自律。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合格:
(1)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2)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3)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4)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6)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7)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8)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的情形。
2.提交资料
(1)个人自传(手写一份,要求本人签名);
(2)服务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相关材料:近一个月以内的银行征信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国有银行网点打印);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并截图打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考核方式
(1)民主测评
考核对象向服务单位汇报服务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服务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其服务期间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测评表,民主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参加测评人数不低于服务单位干部职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个别座谈
座谈对象为考核对象服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代表。主要了解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3)与考核对象面谈
主要了解其学习、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情况。
(4)审查档案
审查考核对象人事档案,包括出生时间、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以及学习简历、奖惩信息等。
(5)撰写考核材料
各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和存在的主要不足等内容,并形成考核结论。
(6)确定考核合格人员
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经党组会议研究,形成书面报告,明确考核意见(合格或者不合格),报送至曾都区人社局,附考核材料。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体检由曾都区人社局负责组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曾都区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从接到复检通知之日起7天内完成,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区人社局同意,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及备案
曾都区人社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曾都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聘用人员原则上聘用到原服务单位,原服务单位没有空缺编制的调剂到系统内其他事业单位,系统内无事业单位或无空缺编制的调剂到本区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须服从统一分配。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六)办理聘用手续
由曾都区人社局印发聘用通知,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最少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不含“三支一扶”服务年限),继续学习深造、辞职离职以及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曾都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22-3317529,纪检监督电话:0722-3310159。
附件1:曾都区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曾都区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文章来源:http://rsj.suizhou.gov.cn/fbjd_16/zwgk/zc/qtzdgkwj/tzgg/202512/t20251205_1390088.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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