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及《红安县教育系统2025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精神及相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计划录用人数,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68人进入体检、考察,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
(一) 体检时间
2025年7月31日
(二) 体检标准及费用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费用标准为每人390元(不含复检费),由医院现场收取。
(三) 体检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早上8:00前到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集中,由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2寸证件照片1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3.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女生建议不要穿连衣裙)。
4.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逾期未参加体检的人员或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女性遇妊娠期、生理期,请主动告知医生。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联系需要复检的考生(其他考生不通知)。需复检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6.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作弊处理,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严禁考生家属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7.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统一由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集中移交给红安县教育局。
三、考察
(一) 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 考察时间
体检工作结束后组织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安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并提前2天通知考生本人。
(三) 考察内容及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成立考察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实地调查、走访、座谈了解、审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四) 考察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察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个人档案(包含个人高中〈中专〉及以上全日制、非全日制学籍档案);
②个人自传(手写一份,要求本人签名);
③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④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网上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⑥银行征信记录;
⑦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
⑧综合治理证明(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盖章)。
注意:未按时上交考察材料人员,将影响其拟聘用资格。
2.考察工作实行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考察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可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暂未入围体检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713-5251780(有效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红安县202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
文章来源:http://www.hazf.gov.cn/zwgk/public/6636844/1573178.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