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9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2006年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湖北省“一流学科”培育建设高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武汉工程大学2025年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组织考核,岗位计划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gdzp.wit.edu.cn/product/recruit/defalt/recruitPost.jsp?FM_SYS_ID=hr80)报名,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
(3)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证明、论文检索收录证明(须由权威机构开具并注明中科院分区、作者排序、是否TOP期刊等信息)、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条件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应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本次招聘免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核,面试工作参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业务能力,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当场评分,成绩现场公布。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总成绩达到80分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统一负责通知。
六、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和心理测评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心理健康测评由学校心理健康中心组织实施,心理测评免费。
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院(部、平台)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心理测评、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工程大学网站人事处专栏(http://rsc.wi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为其申请备案和聘用。
八、备案和聘用
(一)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用人员报到,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在应聘中违纪违规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zpgg/)和武汉工程大学网站(http://www.wit.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工程大学网站人事处专栏(http://rsc.wit.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咨询电话:027-87905079(武汉工程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7195662(武汉工程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武汉工程大学2025年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xlsx
武汉工程大学
2025年4月30日
原始标题:武汉工程大学2025年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zpgg/202504/t20250430_5637923.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