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名,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劳务派遣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辅警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可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热爱辅警工作;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目前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工作的聘用制、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含)以下(1983年10月至2006年10月);
5.男性身高在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及以上;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文身、口吃、重听、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专门矫治教育(收容教养);
6.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或司法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在服刑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11.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保障
年收入约为5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年终考核奖金等),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四、招聘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起(工作时间)报名;
2.报名地点:茅箭区上海路12号金座写字楼(招商银行十堰分行楼上5楼);
联系人:王经理15997810130
电子邮箱:876485426@qq.com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M-9a6KF6qy0HHRD7AVhkg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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