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单位人员结构,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决定开展2024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宣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6个单位计划公开选调20人。具体选调职位及条件见《2024年宣恩县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宣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宣恩县委组织部(含党员教育中心)、中共宣恩县委社会工作部、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宣恩县民政局从县内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中公开选调。
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珠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从本县本系统内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公开选调。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及当年招录公告要求。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名。
报考者需填写《宣恩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1份,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资料。
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7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选调单位办公地点(具体地点详见附件1)。
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每个人只能报考1个选调职位,多报无效。报考者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填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8日,由各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截至2024年8月27日17时00分)补填。对未经单位推荐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符合选调资格条件,报名后因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导致不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应及时向选调单位报告,由选调单位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单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能力测试
选调职位的报名合格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各选调单位集体研究后并报县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开选调的下步程序。若选调职位报名合格总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为3:1及以下,则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若选调职位报名合格总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超过3:1的,则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并根据笔试成绩按3: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1.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能力测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直接采取面试方式的,测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和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调环节。测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细化选调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具体考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进行指导,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开展笔试、面试工作。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各选调单位及体检医疗机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等额体检的方式进行。同一选调职位因能力测试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比例大于1:1时,依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程序,其余人员总成绩排序依次顺位调整。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抽调精干人员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人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核实考察对象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因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的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研究及公示
选调单位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对拟选调对象在宣恩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八、公开选调纪律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
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名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文章来源:http://www.xe.gov.cn/xxgk/gkml/zkly/xegwyzk/202408/t20240816_1607463.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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