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战斗员588名、执勤车驾驶员112名、通信员57名、船艇操控员3名、战勤保障员3名、汽修员3名、急救保障员2名、辅助执法岗位102名、新闻宣传岗位17名、会计(审计)岗位13名,共计900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共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6、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中国共产党党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退出的优秀国家消防员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1)战斗员
•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18至26周岁之间的男性(1997年4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有部队服役经历、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93年4月以后出生)。
(2)执勤车驾驶员
•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男性(1988年4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有部队服役经历、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85年4月以后出生);
•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
(3)通信员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男性(1988年4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相关专业的优先,具备视频会议系统操作、网络及常见系统运行维护、应急通信遂行保障等相关知识或工作经验,具备无人机飞手证书(AOPA、ASFC、UTC)的优先。
(4)船艇操控员
•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18至48周岁之间的男性(1975年4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需持有海事部门颁发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船长、轮机长工作经验的,或具有海船适任证书的优先。
(5)战勤保障员
•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男性(1988年4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有部队服役经历、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85年4月以后出生);
•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持烹饪、维修、工程机械驾驶、特种设备操作等其他与战勤保障相关的证书的优先。
(6)汽修员
•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的男性(1983年4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需具备汽修员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汽车维修类中级(含)以上证书,有电焊、钳工、特种驾驶等其他与维修相关的证书的优先。
(7)急救保障员
•具有临床医学、急诊医学、护理学等医疗急救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
•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男性(1988年4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8)辅助执法岗位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上海生源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功底;
•安全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行政管理、法学、中文、档案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有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优先,有一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专业知识,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历的优先;
•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93年4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9)新闻宣传岗位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上海生源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功底;
•设计类、传播类、新闻类等相关专业,在影像制作、动画设计、视觉艺术等领域有专长及成果的,或者有pr、ps、ppt等相关技能证书的优先;
•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93年4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10)会计(审计)岗位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上海生源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会计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政府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出纳、资产管理等工作内容,熟悉个人所得税、社保基金和公积金等国家政策;
•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93年4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从4月26日起可通过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招聘管理平台(http://zp.shxf-119.com 仅限电脑端打开)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考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09:00至5月9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招聘管理平台,注册后报名。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愿意接受工作区域调剂的,需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应聘考核
报考战斗员岗位的需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报考执勤车驾驶员、通信员、船艇操控员、战勤保障员、汽修员、急救保障员岗位的需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技能测试;报考辅助执法、新闻宣传、会计(审计)岗位的需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考核具体时间、内容、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文写作基础》,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
(二)面试。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能力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其中,面试考核人员,原则上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学历验证证明材料包括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具体标准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四)技能测试。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履职所需的基础技能。
应聘考核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应聘人员需参加招录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并配合招录单位开展政审。
五、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为6个月。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转正。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3年最低从业年限,最低从业年限内因本人原因离职的,职业能力培训、服装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和薪酬情况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招聘政策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策问答》;
各消防救援支队招聘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策问答》;
总队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021-28955135、021-28955141;
电话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附件: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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