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停止形态是刑法中非常重要的考点,经常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们往往对几种犯罪的停止形态认识不清,做题正确率不高,今天我们带大家一起来学习这几种犯罪停止形态。
刑法上的犯罪有两种:一种犯罪是犯罪人临时产生犯意,比如农村为地基、排水等琐事发生口角,激烈争吵中一方冲动将对方致死或重伤。另一种犯罪是犯罪人在犯罪之前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如杀人之前买枪、买子弹、踩点等,这一系列行为都是在为犯罪做准备。
如果把第二种犯罪的整个过程用一条线段来表示,那么这条线段可以分成两段,第一段是犯罪预备阶段,第二段是犯罪实施阶段,从预备阶段到实施阶段经过的点在刑法上叫着手。
如下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犯罪的停止形态一共有四种: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一下这几种形态,张某准备枪杀与自己结怨的王某。以张某举起枪瞄准被害人王某这个动作为界线,之前是预备阶段,之后是实施阶段。
一、张某暗中购买了枪支和弹药,并且连续一周跟踪王某,发现其每天下午18:00会准时经过一片小树林,于是张某决定在小树林加害王某。张某这一系列的行为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并未进入实施阶段。
二、张某将买好的枪支弹药带到小树林等待,17:40分的时候警车巡逻至此,警察见张某形迹可疑便上前盘问,张某慌张说漏嘴,警察将其带回警局。张某并未实施犯罪,在预备阶段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警察将其带走)而停止,这种停止形态在刑法上称为犯罪预备。
三、张某将买好的枪支弹药带到小树林等待,17:40分的时候,张某突然记起多年以前王某曾帮助过自己,顿时心生愧意,一番激烈的内心挣扎后放弃。张某的行为仍然是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但是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不忍心),这种停止形态在刑法称为犯罪中止,并且是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四、张某将买好的枪支弹药带到小树林等待,18:00分的时候王某准时出现。张某将手中的枪举起瞄准王某,从这一刻开始,张某由犯罪的预备阶段进入犯罪的实施阶段。
五、张某扣动扳机但子弹并未射中王某,附近巡逻的警察闻声赶来将张某制服。张某此时已经无法进行犯罪,而且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子弹未射中且被警察制服),这种停止形态在刑法上称为犯罪未遂。
六、张某扣动扳机但子弹并未射中王某,王某受到惊吓瘫倒在地,张某准备再次扣动扳机,突然想起王某曾经帮助过自己,于是收起枪放王某走。张某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不忍心)而停止,这种停止形态在刑法上称为犯罪中止,并且是实施阶段的的犯罪中止。
七、张某扣动扳机射中王某,王某流血不止。张某突然想起王某曾经帮助过自己,于是打车将王某送去医院抢救从而脱离生命危险。张某本可以对王某不管不顾,但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不忍心)而采取措施(打车送其去医院)并且有效的阻止了犯罪结果发生(王某未死亡),这种停止形态在刑法上仍然是犯罪中止。
八、张某扣动扳机射中王某,王某流血不止。张某突然想起王某曾经帮助过自己,于是打车将王某送去医院抢救,但王某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张某虽然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不忍心)而采取措施(打车送其去医院),但没能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王某死亡),这种停止形态在刑法上称为犯罪即遂。
通过以上案列的讲解,相信大家已经清楚这四种犯罪停止形态的区别了。我们用以下两个表格来总结一下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以及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停止形态 | 相同 | 区别 |
犯罪预备 | 意志以外的原因 | 预备阶段 |
犯罪未遂 | 意志以外的原因 | 实施阶段 |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停止形态 | 区别 |
犯罪未遂 | 1. 意志以外的原因; 2. 只能成立于实施阶段 |
犯罪中止 | 1. 意志以内的原因; 2. 既遂之前预备阶段与实施阶段均可成立 |
犯罪停止形态是刑法中极其重要的考点,只是死记硬背远远不够,考生要在记忆的基础上多加理解,并结合大量练习,才能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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